答:目前民間借貸關于企業(yè)之間用于經營性的資金拆借法律予以認可受法律保護。
2.擬掛牌公司與全資子公司交叉持股,需要進行調整嗎?
答:需要。
3.股改時審計報告和資產評估報告中凈資產的差額一般在多大?哪個高哪個低有講究嗎?
答:審計凈資產需小于評估凈資產,股本不可低于評估凈資產。
4.如果公司對租賃關聯企業(yè)的車輛自己的產品進行配送,是否需要辦理道路經營許可證呀?
答:自己的車做配送是可以不用的。
5.新三板,股改時的審計報告已經出來了。但是現在還沒做股改工商變更企業(yè)老板想在這期間進行一次分紅再股改,請問下分紅會不會影響基準日的凈資產?
答:這個問題需要分兩個層面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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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股改工商變更而言,基準日后分紅對凈資產折股帶來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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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掛牌申報而言,需要補充期后事項。建議謹慎處理,股改后分紅并加一期審計。
6.各位請問投一家準備掛新三板的企業(yè)是股改前投資好還是股改后投好?
答:都可以呀,一般情況下哈,股改前可能便宜點,但是作為發(fā)起人要鎖一年,股改后除非特別約定,不用鎖定,但可能貴點兒,看自己的需要。
7.你們覺得上市公司的新控股股東為原控股股東對上市公司的欠款提供擔保屬于關聯交易嗎?
答:披露為關聯交易更為合適。
8.可交換債是從存量股里發(fā)嘛,那為何能作為高管減持的手段呢?
答:可交換債和傳統(tǒng)的轉債有相似點也有不同。
不同的地方在于可交換債發(fā)行一般是上市公司的股東,他不是上市公司本身發(fā)行,他是上市公司股東。那么轉債很明顯他的發(fā)行人一般是上市公司,可交換債他的轉股所用是一個存量姑表,我持有股票想減持發(fā)行,這個存量并沒有產生新的股權。但是傳統(tǒng)的轉債很明顯,當你轉股以后肯定新增股權有一個稀釋的作用。
9.現在外資轉內資企業(yè)怎么補繳稅嗎?
答:正常情形下,外資企業(yè)如果存續(xù)滿10年則不需要補繳稅
10.某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要單獨做ABS的話,可以選擇獨立于母公司的會計師出審計報告么?
答:可以,只要具有證券資格就行。原始權益人和保證人不一定非得同一家事務所出報告。
11.上市公司股東發(fā)生變化,簡式和詳式變動有什么區(qū)別?
答:可以參照這個!第十六條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的5%,但未達到20%的,應當編制包括下列內容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第十七條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一個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的20%但未超過30%的,應當編制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的30%時,繼續(xù)增持股份的,應當采取要約方式進行,發(fā)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
12.長期股權投資為什么要區(qū)分成本法和權益法?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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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被投資方實現凈利潤,不影響母公司報表,對被投資方并表,經營情況反應在合并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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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法,不并表,損益變化直接影響投資方報表,
其實這兩種核算方法,最終都會影響投資方的報表,只是路徑不同,達到控制的,能夠左右被投資方損益變化,沒有必要實時反應到報表上,因為年終要并表,達不到控制的,不并表需要根據被投資方權益變化調整報表。
13.關于協會備案信息,會計事務所提供的審計報告是否必須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事務所做?。孔C券法里有規(guī)定嗎?
答:現在還沒有,我最近和幾個律師討論過這個問題,需要細化。
14.除了請會所驗資外,現在注冊資本認繳制下是一般怎么確定企業(yè)創(chuàng)業(yè)企業(yè)的實收資本?
答:獲取進賬單,銀行記錄等憑證
15.有限合伙企業(yè)投資了某項目A,項目A年度有分紅100萬元,按照有限合伙協議,我需要將這100萬分給所有的合伙人。那么:我是否需要先行繳納企業(yè)所得稅?我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合伙人的所得稅?
答:要看合伙人是個人還是法人,自然人要代扣代繳,法人不需。而且也可以先減資,延遲納稅義務。
16.有沒有遇到過IPO企業(yè)實際使用專利在股東名下,并且是和其他單位共同研發(fā),沒有約定權屬和許可使用問題的情況?如有,是怎么解決的?
答:依據以往經驗,股東可將專利免費或低價轉讓給公司。如果涉及與其他單位共同研發(fā),建議與其他單位簽署協議,明確專利歸屬且不存在糾紛及潛在糾紛。
17.《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中與“投資管理”買方業(yè)務沖突的業(yè)務怎么理解???
答:買方業(yè)務,就是投資銀行從資本市場上購買產品或服務的業(yè)務,自營、資產管理、私募股權、商業(yè)銀行和對沖基金等業(yè)務,投資銀行從市場上購買證券、股權或其他金融產品,因此是買方業(yè)務。(而賣方,就是投資銀行向資本市場提供產品或服務的業(yè)務。比如承銷、并購和經紀業(yè)務,投資銀行向客戶提供證券、財務顧問、過橋貸款和代理交易等產品和服務,因此是賣方業(yè)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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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基金管理人投資自己管理的基金,這種情況屬于與投資管理買方業(yè)務相沖突的業(yè)務呢?
答:管理人去買,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也去買,就可能拿基金去托底。監(jiān)管部門的邏輯是這樣的。
19.掛牌后定增董事會決議和發(fā)行方案公布后,一名原有投資者不投了,能不能直接通過股東會,在認購公告中把這名原有投資者剔除?
答:打款沒他,認購結果公告直接按照驗資結果來就行。
20.目前做的三板公司,想和其控股公司共同成立一家由三板公司控股,由其控股股東參股的公司可以這樣做嗎?有沒有案例參考?
答:可以。
21.中小板定增流動資金補充不能超過多少比例?
答:沒有具體規(guī)定的,前幾年保代培訓是10%左右,但是最近的案例有超過30%的,我們這邊一般不超過30%。
22.請問股份公司董事長在股改的時候還是別的公司法定代表人,那么在掛牌前辭職,并且寫進公開轉讓說明書,影響掛牌嗎?
答:不僅僅是高管的問題還得看有沒有利益沖突,關聯交易等等,不過掛牌前清理并披露應該可以。但一定要注意董事長是否存在隱藏關聯方的情形。
23.股權投資基金和普通的證券投資基金,發(fā)起有區(qū)別么?
答:個人認為,股權投資基金是投資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普通的證券投資基金是投資上市公司的股票。
24.請問公司之前有一個股東,幫代持了幾個人的股份。后來成立了有限合伙,把這幾個人的股份都放在有限合伙了,然后有限合伙從股東手上收購了一部分股權。請問這種必須披露嗎?
答:建議披露,對公司、中介團隊都是保護。
25.擬掛牌新三板股份公司原股東以低于凈資產價格的標準(1元1股)與新增股東同時進行增資。請問原股東以這樣的價格增資是否會對掛牌造成障礙?是否產生稅務上的問題呢?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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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認為,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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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必須能夠形成資本溢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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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非同股同權所有股東事先知情。有限責任公司階段一切不違反公司法的行為,都是正確的。
26.掛牌公司為自己的股東貸款提供擔保,只要履行了相關內部決策程序就可以嗎?
答:不符合關聯交易相關規(guī)定,不可以。
27.新三板實際控制人在掛牌后能立即轉讓自己的部分股權嗎?
答:分三批轉讓,每次三分之一,如果同時是高管需要遵從每年轉讓不超過25%的限制,同時股份公司設立不足一年的也無法轉讓。
28.掛牌主體擔任GP的有限合伙的財務報表怎么處理?是否仍然根據掛牌主體所占份額而定。因涉及草擬對外投資管理制度,不知道這種情況下的有限合伙是否需要向公司報送財務報表或者匯報長、短投資的年度情況'?如您了解請不吝賜教。
答:擔任GP,一般出資比例較低,這種情況下,不需要合并,若在擔任GP的情況下,出資比例仍能達到相對控股(標志為獲取利益相對較大),需要合并有限合伙企業(yè),實際中證券企業(yè)較多,非證券類的公司較少。
29.如果份額很低不并表的話,那這個公司就沒啥可反映的了吧'?因為它是個基金管理人。
答:只是不會并表,但重要的還是要按照證監(jiān)會信息披露模版披露相關財務信息。
30.公司披露下屬基金的財務信息是嗎?
答:對的,實際中,證券公司披露較多,他們一般是基金管理人,有的是按類披露,具體披露方式和內容還要看協議的具體內容判斷。
31.那您說作為基金而言有沒有義務向管理人定期匯報半年全年財務情況之類的?
答:基金有披露義務,但是不是就是半年或是什么期限,一看基金性質,二看三方協議。
32.原公司注冊資金100萬,現在要增資200萬,購得20%的股份,使公司變成注冊資金300萬。這200萬的資金進到公司的賬上參與經營,不能給原股東。有什么可行的操作方法嗎?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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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金不需要到300萬元,新股東直接溢價增資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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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金一定要到300萬元,則200萬元部分需以老股東名義進入公司,各股東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33.但是要考慮繳稅的問題,新出臺的規(guī)定對重組并購哪些情況不被認定為應稅收益有明確規(guī)定?
答:如果按老的運作方式,原股東完全退出舊公司而由控股公司100%控股舊公司的話,可能原股東退出原公司而轉入投資公司這一過程中,退出的時候可能會被認定為應稅收益。所以建議由新股東設立投資控股公司,然后以并購換股方式換股(且要確保協議中列明資金用途和決議方式),按稅務總局的規(guī)定股權支付超過85%的交易,可以選擇按以下規(guī)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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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購企業(yè)的股東取得收購企業(yè)股權的計稅基礎,以被收購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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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企業(yè)取得被收購企業(yè)股權。
34.股票停牌做資產收購+重大資產重組,過程中能做協議轉讓嗎?
答:是相關當事方?如果是,肯定不可以!你可以看看收購和重組法哈
35.票據融資如何核查,如果公司不存在票據融資的情形,除了進行訪談,讓公司出具承諾函,還有什么核查方式呢?
答:讓會計師關注一下。會計師有經驗的話,會從賬上發(fā)現蛛絲馬跡的。關于如何核查公司是否有這項業(yè)務,可以看應收款的回款情況,主要還是銀行單據,比較費勁。因為票據貼現給銀行后,公司還負連帶責任,所以從程序上說,向銀行函證也是手段之一。
36.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在變更時能否增加新股東或原股東同時追加出資?
答:整體變更僅僅是公司形態(tài)的變化,因此除國務院批準采取募集方式外,在變更時不能增加新股東,但可在變更前進行增資或股權轉讓。
37.請教各位這個現在是否還在執(zhí)行?
答:實踐中還是按照這個執(zhí)行的。
38.這是工商的要求還是有法律出處?
答:基本是工商的要求(但有的地方也不管)。
注:基準日后股改完成前股東進行股權轉讓的案例不少,但是增資的案例小編并未發(fā)現,建議不要在股改期間增資。
39.實繳金額為零的控股子公司,是否可不納入合并范圍,有無依據,可否依照《公司法》中有限公司出資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享有分紅權,公司章程中股東對分紅無其他約定?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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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控股了,肯定要納入的,不能因為未實繳就不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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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紅可以不按出資比例分,這個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就寫明,未寫明的,也可以在雙方的協議中約定。
40.非上市公眾公司是否可以向持股平臺、員工持股計劃定向發(fā)行股份,有何具體要求?
答: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jiān)督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為保障股權清晰、防范融資風險,單純以認購股份為目的而設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業(yè)等持股平臺,不具有實際經營業(yè)務的,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不得參與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股份發(f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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